張家界鐵道國旅散客旅游接待合同
合同編號:ZJJRITS
甲方:張家界鐵道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:張家界市永定區子午路349號
乙方:(游客或團隊負責人姓名) 居民身份證號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、《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》等有關規定,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,簽訂本合同,以共同遵守執行。旅游線路、行程安排詳見《旅游行程表》,《旅游行程表》經甲、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。
第一條:甲、乙雙方商定的旅游行程及服務標準:
乙方參團行程:
1、住宿標準: 2、用車標準:
3、用餐標準: 4、導游服務:
5、單房差:
6、行程中包含的景區門票:
7、自費項目:
8、關于購物:購物
第二條:旅游費用明細及支付方式:
總團款: 元,預付定金 元,余款 元在抵達張家界后一次性付清。
附公司賬號:
全稱:張家界鐵道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
賬號:4300 1520 0740 5000 0960
開戶行:張家界建行市分行營業部
銀行代碼:105559014024
第三第:雙方的權利和義務:
1、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為乙方安排旅游活動,并為乙方提供符合約定要求的服務。
2、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。
3、 乙方在旅游出發前必須按照合同約定交納旅游費用,未依約交納旅游費用,甲方有權拒絕履行合同和約定事項。
4、 簽訂合同前乙方應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甲方。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,聽從導游安排,不得擅自單獨活動。
5、 以上行程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變動,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游覽變化和景點減少,我公司只負責退門票差額,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。
第四條:違約責任:
1、 甲乙雙方無論哪方單方違約,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總團款的20%作為違約金。
第五條:本合同未載明事項或發生爭議可參照旅游相關法侓法規的規定執行。
第六條: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,如有未盡事宜,甲乙雙方協商解決。不能協商解決的,提交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。
第七條:本合同一式二份,由甲、乙方各執一份,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。
第八條:旅游質量投訴電話: 。
甲方代表簽字: 乙方代表簽字:
聯系電話:0744-2118897 聯系電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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